活水應繼續暢流!

文創法草案雖由經濟部轉向由文建會接手修改原草案
但1個多月前提出的修正,除了藝文消費抵稅死腹中,調整為補助國中小學生每年定期欣賞藝文外(但仍被罵翻),幾乎沒有多大的躍進。

文創的13項分類,雖然第一條就列了視覺藝術,但究竟它的定義是甚麼呢?如何”扶植”無法計算產值的原創藝術精神呢?如何扶植藝術的”靈光”Aura呢?

另外,視覺藝術工作者或許也很擔心政府因此改變藝文經費總預算分配方式。說白話一點,原本藝文經費預算擺放在視覺藝術這一塊就已經是小餅中的餅屑屑了(我們應該更積極去爭取合理預算的!),我們必須擔心,如果將文化創意產業等同於所有形式的藝術,政府以為給了文創預算,就等於給了視覺藝術預算,那我們就會剩下?….餅灰吧!

視覺藝術如何計算產值呢?藝術品交易會有產值,開班授課、講座、開發藝術商品….會有產值,但請問那些喃喃語藝、奇想幻影,在藝術的路上走走停停的創作練習,無法賣錢的吉光片羽,如何被正確對待呢?這些或許正是未來文創的活水源頭啊!但卻因無法”產業化”,將可能被差異對待,導致活水縮小或枯竭!

視盟基於監督角色,我們希望可以廣多方蒐集視覺藝術界的聲音,統整出我們對文創應有的態度與希望達到的概貌。我們不反對文創,相反的應樂觀其成,但是,文創不等同於視覺藝術,更不能涵蓋整體視覺藝術。希望大家能回應自己的意見,或研究,讓這個討論更能形塑出我們與文創間的關係。

視盟將尋找時機與其他文創單位對口,希望大家的意見可以交流,清楚的輪廓將有助台灣藝術、文化、文創整體發展,讓文創的歸文創,活水也可以繼續暢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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